枋堰
一名枋头。东汉建安九年 (204) 曹操修筑,在今河南浚县西南五十六里前枋城村。《水经·淇水注》: “淇水又南,历枋堰。……魏武王于水口,下大坊木以成堰,遏淇水东入白沟,以通漕运。故时人号其处为枋头。是以卢谌 《征艰赋》 曰: ‘后背洪枋巨堰、深渠高堤’ 者也。自后遂废,魏熙平中复通之。故渠历枋城北,东出,今渎破故堨,其堰悉铁柱,木石参用。”
一名枋头。东汉建安九年 (204) 曹操修筑,在今河南浚县西南五十六里前枋城村。《水经·淇水注》: “淇水又南,历枋堰。……魏武王于水口,下大坊木以成堰,遏淇水东入白沟,以通漕运。故时人号其处为枋头。是以卢谌 《征艰赋》 曰: ‘后背洪枋巨堰、深渠高堤’ 者也。自后遂废,魏熙平中复通之。故渠历枋城北,东出,今渎破故堨,其堰悉铁柱,木石参用。”
元至元二十一年(1284)以避裕宗讳改隆兴路置,为江西行省治。治所在南昌、新建二县(今江西南昌市)。辖境相当今江西南昌、新建、丰城、进贤、奉新、靖安、武宁、修水等市县地。明初改为洪都府。元至元二十一年
一作葭芦城。在今甘肃武都县东南。三国时,魏将邓艾与蜀将姜维相持于此,建城设戍。东晋南北朝时,仇池氐族杨氏以此为戍守重地。《宋书·氐胡传》: 元嘉间,“ (杨) 文德既受朝命,进戍茄芦城”。泰始间,“
1929年11月设置,属云南殖边督办公署。驻腾冲县 (今云南腾冲县)。辖十二县、十行政区 (设治局),辖境相当今云南西部丽江、永平、凤庆、永德等县以西地。1938年撤销。
北宋置,属兴道县。即今陕西洋县西南湑水乡。
一作楚玛尔德宗。即今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西北二百七十里曲木底。《清一统志·西藏》阿里诸城: “古格札什鲁木布则城,在喇萨西南二千四百九十余里。其所属有冲龙、则布龙、楚木尔的三城。”
亦名紫港湖。在今湖南华容县西。《清一统志·岳州府一》: 焦圻水 “接流石首县焦山河,南入洞庭”。
在今四川綦江县西二十里。《舆地纪胜》卷180南平军:石笋崖“在军北百里,往隆化路。有石如笋,高者三四丈,低亦丈余,凡数十焉”。《方舆纪要》卷69綦江县:石笋山在“县西二十里……以形似名”。
1918年改商都设治局置,属察哈尔特别区兴和道。治所在原兴和县七台 (今内蒙古商都县)。1928年属察哈尔省。1952年划归河北省。1958年并入张北县。1960年复置,1962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乌兰
清雍正时置,属西宁办事大臣。为玉树四十族之一。驻牧地在今青海玉树县西北哈秀乡附近。乾隆 《西宁府新志》 卷19 “塞外贡马番族” 中有 “住牧束勒孙何地方哈尔受族”。清末民初改称哈秀,附属于札武十司。
①西汉元鼎六年 (前111) 以邛都国地置,治所在邛都县 (今四川西昌市东南五里)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 注: 应劭曰,“有嶲水,言越此水以章休盛也”。因名。《后汉书·西南夷传》 注: “言其越嶲水以置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