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村镇
北宋置,属导江县。即今四川都江堰市东北蒲阳镇。
在陕西省岐山县北部偏东。面积78平方千米。人口2.7万。镇人民政府驻蒲村镇,人口2610。蒲姓居此得名。1949年设蒲村乡,1961年改公社,1984年复乡,1997年设镇。主产小麦、玉米,盛产油菜籽、辣椒。为县粮油主产区之一。有水泥、陶瓷和奶粉等厂。有公路通凤鸣镇。古迹有唐崛山寺遗址和金颜元和墓。
北宋置,属导江县。即今四川都江堰市东北蒲阳镇。
在陕西省岐山县北部偏东。面积78平方千米。人口2.7万。镇人民政府驻蒲村镇,人口2610。蒲姓居此得名。1949年设蒲村乡,1961年改公社,1984年复乡,1997年设镇。主产小麦、玉米,盛产油菜籽、辣椒。为县粮油主产区之一。有水泥、陶瓷和奶粉等厂。有公路通凤鸣镇。古迹有唐崛山寺遗址和金颜元和墓。
亦名宁阳铁路。从广东新宁 (今台山市) 东南的斗山墟起,北至县北公益埠,折东经新会,至江门北街。全长 107公里。清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动工修建,1913年建成。1939年后被拆除。
①清置,属兴仁县。即今贵州普安县南青山镇。有把总驻防。②即今江苏仪征市西青山镇。南濒大江,西连六合县。清时有守备驻此。
亦作库陇勒。即今新疆库尔勒市。清道光《新疆识略》卷3库车:库尔勒台“六十里至哈尔阿满台”。乾隆《西域同文志》卷2:库陇勒,“回语,观望也。地形轩敞。可供眺览,故名。旧对音为库尔勒”。
在今黑龙江省虎林县东北,为乌苏哩江支流。《清史稿·地理志》 虎林厅: 乌苏哩江 “又北纳七虎林河,合阿布沁、小大木克、独木、外七里星河,入饶河”。
明洪武七年(1374)置,属巩昌府,十五年隶岷州卫。治所即今甘肃舟曲县。清废为西固城。明洪武四年(1371年)置,治今甘肃省舟曲县。属岷州卫。1913年改置西固县。
明置,属镇番卫。在今甘肃民勤县西。《方舆纪要》卷63镇番卫:西乐堡“在卫西”。
东汉永宁元年(120)改平原郡为平原国,治所在平原县(今山东平原县西南二十五里张官店)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关羽传》:“先主为平原相。”即此。建安十一年(206)改为郡,三国魏黄初三年(222)又改为国。
即今四川垫江县东南高安镇。清光绪 《垫江县志》 卷2: 高滩场在 “治东四十里”。雍正七年(1729) 设县丞,嘉庆三年 (1798) 裁。宣统间改置高滩镇。1941年改为高安镇。
即今浙江乐清市南三十里黄华镇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94乐清县: 黄华水寨 “在县西南盘石卫东三十里。东接大海、大小门、霓奥,南枕港口,乃温州之咽喉也”。
北宋置,属夏州。即今陕西吴旗县北五谷城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