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
俗称扎萨克旗。清雍正九年 (1731) 置,属内蒙古伊克昭盟。驻地即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南新街镇。1914年划归绥远特别区,1928年属绥远省。1949年依俗称改名扎萨克旗。
旧旗名。清雍正九年(1731年)以鄂尔多斯部置。游牧于右翼前旗之北地方,或说治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南新街。属伊克昭盟。1949年按其俗称改名扎萨克旗。1959年与郡王旗合并为伊金霍洛旗。
俗称扎萨克旗。清雍正九年 (1731) 置,属内蒙古伊克昭盟。驻地即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南新街镇。1914年划归绥远特别区,1928年属绥远省。1949年依俗称改名扎萨克旗。
旧旗名。清雍正九年(1731年)以鄂尔多斯部置。游牧于右翼前旗之北地方,或说治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南新街。属伊克昭盟。1949年按其俗称改名扎萨克旗。1959年与郡王旗合并为伊金霍洛旗。
明洪武二年 (1369) 改恩州置,属高唐州。治所即今山东武城县。七年 (1374) 移治许官店 (今山东平原县西恩城镇)。清属东昌府。民国初属山东东临道。1925年属德临道。1928年直属山东省。1
在今广西隆安县东南二十五里床河注入右江处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10隆安县:龙床岩“内有石如床,下有龙床潭,深不可测”。
在今江苏吴县南二十里,澹台湖东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24苏州府长洲县: 庞山湖,“太湖之水,自吴江县之鲇鱼口及长桥下东北出者,皆汇于此,导流为吴淞江,又东南为黎湖、菱湖、叶泽湖、新湖,即庞山湖之旁注者也,
一作丹阳郡。东魏天平二年(535)置,为北扬州治。治所在秣陵县(今河南沈丘县)。南朝梁太清元年(547)为殷州治。东魏武定六年(548)复为北扬州治。辖境相当今河南沈丘县及淮阳县东部地。隋开皇初废。
在今浙江湖州市东五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91湖州府:后潘村“元置巡司于此, 后废。明初洪武三年复置后潘巡司,今移于南浔税课局”。
在今广西永福县西北凤凰村。《明史·广西土司传》:弘治中,韦银豹“尝挟其五子据凤皇、连水二寨”。即此。
在今天津市蓟县西北盘山天成寺北。又名西台。相传为唐李靖舞剑台。明 《帝京景物略》 卷8: “逾四岭而西者,李靖庵。有峰,高二里,顶广四丈而平,李靖舞剑台。靖往战高丽,过此台也。”
在今河北赤城县南六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8雕鹗堡:大海陀潭在“堡东三十里。在大海陀崖谷间,有泉下汇为潭”。
即今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西三十里札布让。清乾隆《西域同文志》卷18载:“西番(藏)语:匝布朗,旧宫殿也,城旧为古格汗居处,故名。”
在今辽宁鞍山市东南千山西北隅。峭壁凌空,悬崖深涧,险峻难登。山巅有古石佛三,新石佛二,合为五佛,故名。民国《辽阳县志》卷6:“五佛顶在千山之西北隅,为山中第二高峰。峰下有普安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