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二二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事

三事

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原则,指清、慎、勤。《吕氏春秋·童蒙》:“当官之法,惟有三事,曰清、曰慎、曰勤。”②周朝指三事大夫,即三公。《尚书·周书·周官》:“三事及大夫,敬尔有官,乱尔有政,以佑乃辟。”《诗经·小雅·雨无正》:“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”郑玄笺:“王流在外,三公及诸侯随王而行者,皆无君臣之礼,不肯晨夜朝暮省王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郑言三公者,以经三事大夫为三公也。”③汉朝以后谓丞相,亦有三司意。《汉书·韦贤传》:“天子我监,登我三事。”颜师古注:“三事,三公之位,谓丞相也。”《梁书·任昉传》:“我若登三事,当以卿为骑兵。”


三事即三公。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“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”注:“三事,三公也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宣抚处置副使

    见“宣抚处置使”。

  • 承信郎

    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三班借职置,为从九品武阶官,属小使臣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三班借职为承信郎,秩从九品。

  • 奉政大夫

    官名。金朝始置为文散官,以授正六品上文官。元朝沿置,改文官正五品,宣授。明朝为文官正五品,升授。官名。金朝设此官,为文职正六品封阶,上称奉政大夫,下称奉议大夫。元代升为正五品。明朝正五品初授为奉议大夫

  • 王丞相

    即王国相。皇子封王,其郡为国,置丞相一人,统众官。景帝中五年改丞相曰相,成帝更令相治民,如郡守,有长史,如郡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邪吏

    即行为不正的官吏。《汉书·公孙弘传》:“先世之吏正,故其民笃;今世之吏邪,故其民薄。政弊而不行,令倦而不听。夫使邪吏行弊政,用倦令治薄民,民不可得而化。此治之所以异也。”

  • 资政院钦选议员

    官名。清末资政院议员。宣统二年(1910)选定,共九十八人(定额一百中)。由皇帝从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宗室王公世爵、满汉世爵、外藩王公世爵、各部院衙门官员、硕学通儒、纳税多额者六类候选人中钦定。掌参与资政

  • 五十石

    年俸五十石粮谷的官员。战国秦国置。《韩非子·定法》: “商君之法曰: 斩一首者爵一级,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。”

  • 南府右宰相

    官名,辽朝置,为南宰相府之长官。掌佐国君理军国之大政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
  • 殿内监

    官名。隋朝门下省殿内局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殿内省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。官名。隋初为殿内局的主官,炀帝时为殿内省的长官。唐武德初改为殿中监。

  • 乡正

    官名。春秋宋国置,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“宋灾,乐喜为司城以为政”,“使华阅讨右官,官庀其司。向戌讨左,亦如之”,“二师令四乡正敬享”。宋国有四乡,每乡一乡正,掌一乡政教禁令。杜预注:“乡正,乡大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