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麹案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酒的专卖事务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酒的专卖事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农业专管机构,名称各有不同,川、康、黔、粤、陕、甘、湘、鄂、晋、豫、浙、绥各省均于建设厅内设农业改进所,桂省于建设厅内设农业管理处。广东农业改进所后与森林局合并为农林局。云南
宋制,称监司者为转运、提点刑狱、提举常平诸司。依《职制令》规定,“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,具平反冤讼,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,按劾奸赃以闻。”“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,量地远近,更互分定,岁终巡遍,提点
见“勋武前锋五职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设置,为辅佐太史之官,相当于《周礼·春官》之属的小史之职,以其居在南,故谓之南史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记太史书写崔杼弑其君,崔子杀之,“南史氏闻太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”此指南史氏仍书“
官名。东汉时少府所属。《唐六典》说:“典黄门鼓吹一百三十五人,百戏师二十七人。”典就是管理,承华令即是管理承应宫廷吹奏和杂技艺人的官。
官名。金朝置,管理民养驿马。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又称红本房,设于大内。掌呈递本章及题本批红。
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为从六品下武散官。宋朝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官名。唐代武散官从六品下称振威副尉。宋沿唐制,品级与唐同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兵部》、《宋史·职官九
见“阑遗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