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二二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省

三省

官署合称。即尚书省、中书省、门下省。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并存,自三国魏始,尚书已成朝官,为政务机构; 中书也逐渐分局问政,却未转为朝官; 门下亦渐染指政事,仍以宫职尤多,国事运转须经三省而实现。南北朝后期,三省分职逐渐明朗。至隋,中书、门下由官职转为朝官,尚书执行、中书出令、门下封驳。唐初,二省形成鼎足之势,三省长官尚书令 (后为仆射)、中书令、侍中入政事堂共议国政,执行宰相职能; 高宗至玄宗前后,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渐为同平章事取代,三省并重遭破坏,时而中书为重,时而门下为重,三省分权也发生变化,中书出令为翰林学士院分割,门下封驳分散到尚书、中书,尚书执行权转移,专司一职,分管部务。五代时,枢密使发展为武宰相,进一步分割同平章事的相权。北宋初,政归中书门下、枢密院及三司,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,三省类以它官主判,三省长官以下各官用于寓禄秩、叙位著; 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废中书门下及三司,重建三省,与枢密院共掌大政,以尚书省长官左、右仆射为宰相,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,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职; 门下省审命令、驳正违失,中书省掌进拟庶务、宣奉命令,尚书省掌施行制命; 哲宗元祐 (1086—1094) 间,令三省同取旨;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,并中书、门下二省为一,仍与尚书省统称三省。


三省指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,为宰相职务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初,唐因隋制,以三省之长中书令、侍中(门下)、尚书令共议国政,此宰相职也。”隋唐两代,三省因为最高政务机构,一般为中书决策,门下审议,尚书执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击胡左君

    官名,汉朝时西域焉耆国设此官,为低级武官,掌领兵作战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·焉耆国》,参看“击车师君”条。

  • 太医署令丞

    北齐太常寺所属有太医署,置令及丞,掌医药等事。隋唐沿置。隋太医署属官有主药、医师、药园师、医博士、助教、按摩博士、祝禁博士等员。唐太医署属官有府、史、主药、药童、医监、医正、药园师、药园生、掌固,执行

  • 国防部民事局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与地方有关连的一切事项的处理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
  • 司牧局大使

    官名。明代于光禄寺置司牧局,掌牧养牲畜之事。主官有大使一人,从九品。嘉靖七年(公元1528年)废。

  • 祗候郎君直长

    官名。辽著帐郎君院置,属北面著帐官。分设于祗候郎君班详稳司与左右祗候郎君班详稳司,分领各司祗候郎君,其地位在各司详稳之下。

  • 参选

    官制用语。又称参注。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。即官员携带印纸、告敕或宣札,到主管官府如吏部四选或兵部、刑部、各转运司等注授差遣。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。又称参注。即由官员携带印纸、告敕或宣札,

  • 北盐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 八月设。掌理奉天、直隶、山东、山西盐务。置厅长一人掌厅事,下设参事二人,一、二、三、四等佥事,一、二、三等录事无定员。十一月裁。

  • 比饷镇抚司

    官署名。明崇祯十七年 (1644)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。由刘宗敏、李过、李牟、田虎诸人掌习事。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。查明官僚存钱数目; 按官阶高低,定饷银数目之多寡。限定: 内阁十万,部院、京堂、

  • 演览

    官名。南诏官,大府副将。

  • 骐骥使

    即“骐骥院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