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书省监印
元朝吏职。掌监视省事,设二员,有中书令则置。
元朝吏职。掌监视省事,设二员,有中书令则置。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掌刑罚书记的官吏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无乃不堪君训而陷于大戮,以烦刑史。”顾炎武《经义述闻》卷二一:“刑史谓刑官之史,掌刑书以赞治者。”刑官下属小吏,掌刑书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君
皇子封王,其郡为国,置相一人。汉初称丞相,景帝中五年改丞相曰相,俸二千石;初只统众官,成帝更令相治民,如郡守。有长史,如郡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王国”条。官名。汉初始置
官名。清朝掌世职官学事务之大臣。额设十人,于满洲一、二品大臣内特简。左、右翼各设世职官学二。凡世职及世袭佐领十岁以上、十八岁以下者皆令入学。每五年主持考试满语、骑射,分别等次使用。其属下有参领六人,章
官名。掌管稽核田亩、户口、徭役等事。《旧唐书·食货志上》:“又王鉷进计,奋身自为户口色役使,征剥财货,每岁进钱百亿。”
北洋政府时期县知事选任的方式之一。其时县知事的选任,除经考试及格者外,亦有经保荐后在内务部注册而任用的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十二月二日公布的《知事任用暂行条例》规定,被保荐者须有政治学识的著
官署名。①魏晋南北朝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设郎(郎中)为长官,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,属五兵尚书。(北魏及北齐初年属七兵尚书)西晋武帝太康(280—299)中分为左、右两曹,东晋南朝仍并为一曹。北魏与
精明强干的官吏。《晋书·张载传》:“汉(高)祖泗上之健吏,光武舂陵之使客耳。”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封号。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。位在札萨克喇嘛之下,副达喇嘛之上。于北京、盛京、热河等地设十七人。蒙古各庙徒众在五百人以下者亦得设一人。分掌寺庙佛教事务。
官名。西汉武帝元狩五年(前118)始置,秩比二千石,为丞相府地位最高的僚属。位居司隶校尉上,有所会,居中二千石前。协助丞相监察检举百官,督录州郡长官。哀帝时改置大司徒司直。东汉初复置,光武帝建武十一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