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齐置为太府寺右藏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四员。唐朝置三员,升正九品上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改右藏库副使,隶太府监。
官名。晋设此官。《晋书·职官志·治书侍御史》:“泰始四年,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,秩与中丞同,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。后并河南,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。官名,晋太始四年(公元268年)置,员额一人,品
清朝官缺之一。亦称蒙古官缺。指为具有蒙旗籍身分之官员而专设之额缺。唐古特司业、助教、中书及游牧员外郎、主事定为其额缺。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中书、给事中,御史,各部院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堂主事、司务、国子
官名,汉置,为入值郡府的佐吏。《汉书·王尊传》:“五官掾张辅,怀虎狼之心,贪污不轨,一郡之钱尽入辅家,然适足以葬矣,今将辅送狱,直符史诣閤下,从太守受其事。”郡府值日吏。汉置,《汉书·五尊传》有“直符
春秋时齐国车兵编制单位。由战车一辆和十个“伍”的士兵共五十人组成。其人数少于戎车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的一般编制,故称小戎。
官名。隋朝光禄寺置为良酝署长官,二员,从八品,文帝开皇三年 (583)改隶司农寺,十二年复隶光禄寺,炀帝大业三年(607)增为正七品。唐朝沿置,正八品下,掌供五斋、三酒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明洪武八年
官名。即刑部都官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。
官署名。明置,全称为“通政使司”,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,凡四方陈情建言、申诉冤滞、或告不法等事,于底簿内謄写诉告缘由,赍状以闻。其官有使、左右通政、左右参议等。清沿明制,掌受各省题本,校阅送阁;洪
①军府名。左、右卫及太子左、右卫率府,所领三卫之一,皆为内府,极受亲信,可宿卫内庑。隋朝设亲卫开府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亲侍。唐朝。有左、右卫亲卫府和率府亲卫府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为三卫
即“小承御上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