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客尚书
官名。汉朝以尚书掌主客曹政务,十六国后秦、西秦及北魏定为官名,置为尚书省主客曹长官。北魏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后罢。
官名,即主客曹尚书。东汉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和北主客曹,曹中政务由尚书掌管。主客曹掌接侍宾客和少数民族事务。由南、北二曹分管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尚书》。
官名。汉朝以尚书掌主客曹政务,十六国后秦、西秦及北魏定为官名,置为尚书省主客曹长官。北魏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后罢。
官名,即主客曹尚书。东汉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和北主客曹,曹中政务由尚书掌管。主客曹掌接侍宾客和少数民族事务。由南、北二曹分管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尚书》。
见“平准丞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金曹长官,掌货币盐铁事。汉朝公府置金曹,其长官正称掾,副称属;郡县也置金曹,其正长官称掾,副长官称史。均省称金曹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·掾史属》。后世多沿置,隋朝以后不置。
海军部内部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文书、交际、管理、统计四科,分理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置二人,从七品上,掌供奉讽谏,隶中书省。天授二年(691)增为五人。其后除授颇为滥杂,有“补阙连年载”之讥。宋初沿置,七品,多不领本职,而出领中外其他职务。太宗端拱元年
官名。西周众仆官之长。详见“太仆”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,主管全国佛教事务。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先是,立监福曹,又改为昭玄,备有官署,以断僧务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武宗至大二年(1309)变更钞法,立山东、河东、辽阳、江淮、湖广、川汉六处泉货监,掌铸造至大通宝和大元通宝。四年罢。
官名。明初殿庭仪礼司官。洪武九年(1376)始置。一人,正八品。掌赞导礼仪之事。三十年,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,遂罢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或士人欲见宰相、执政,须将本人名刺、门状递呈本府书司值省官,称为下呼召。候呼召时,即随其引导参见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罪犯搜索、逮捕、解送、罪证搜索检查,稽核违警罪处分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