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管茶马
官名。宋代设茶马司,后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,设有主管茶马、同提举茶马、都大提举茶马三级官员。详“茶马司”条。
官名。宋代设茶马司,后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,设有主管茶马、同提举茶马、都大提举茶马三级官员。详“茶马司”条。
官名。见“遥辇乣详稳司”。
即开国之君的辅弼大臣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齐王芳传》:“冬十一月,祫祭太祖庙,始祀前所论佐命臣二十一人。”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所掌事项包括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时工商部工务司和商务司的全部职掌。参见“工务司”、“商务司”。
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,即“内班”。见“征税部”。
清制,凡死刑,先由御史、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,称小三法司。然后由都御史、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、侍郎会审,称大三法司。
明清布政使别称。明清两朝布政使的别称,又称“藩司”、“方伯”,主管一省人事与财务。详见“布政使”条。
选拔律师的考试。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的《律师考试令》的规定,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,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。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,与司法官考试
官名。金朝置。原义为大部长。金初,设谙班、国论忽鲁、阿买、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,成为贵族尊官。熙宗时推行汉法,改革官制,勃极烈官制废。官号。凡是官长都称勃极烈。勃极烈是女真语的音译,义为“管理众人”。金
① 官署名。原为尚书省全部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此称,郎中更名司珍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称。② 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正六品,属尚功局,掌珍宝钱货。宋、金、明悉
官名。南朝置。《宋书·百官志》记公府有“主簿、祭酒、舍人,主閤内事。”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亦记诸公督府佐史有主簿、舍人。大概诸公出镇地方时军府置此职,较小军府则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