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叙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法部及所属衙门司员的升降补调京察考核等事,并考验法官、书记、律师、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法部所属官员的升补降调、奖惩考核,京察等事及考验法官、律师、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法部及所属衙门司员的升降补调京察考核等事,并考验法官、书记、律师、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法部所属官员的升补降调、奖惩考核,京察等事及考验法官、律师、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流外官名。唐初置,检校刻漏。见“五官挈壶正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门下省六局之一,掌驾前奏引行事,制请修补,东耕则进耒耜,设殿中监四员,隋朝因避讳,改名“殿内局”。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门下省,掌驾前奏引行事,制请修补。东耕则进耒耜。设殿中监四人。隋改称殿内
官名,汉置,属光禄勋,俸比千石,掌期门郎习射。《后汉书·樊宏阴识列传》:“建武二年,为黄门侍郎,守期门仆射。”参看“期门”、“期门郎”条。官名。西汉置,为护卫皇帝的期门郎的长官,秩比千石。
官名。北周置,侯莫陈凯曾任此职。
官名。即内枢密使。
天下共同的君主,即东周之自谓也。《史记·楚世家》:“夫弑共主,臣世君,大国不亲;以众胁寡,小国不附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共主、世君,俱是周自谓也。共主,言周为天下共所宗主也;世君,言周室代代君于天下。”臣
清代湘军中管理饷械等事务机构。设总理事务一人,由主帅委派,总领台务。其下分立文案、内银钱、外银钱、军械、火器、侦探、发审、采编八所,分派委理各若干人。办理各所事务。
官名。① 唐朝王府属官,置一员,正七品上,掌其府土功、公廨等事。②唐朝地方属官。三都各置二员,正七品下; 大都督府各置一员,正七品下; 中都督府各置一员,从七品上; 下都督府各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掌河津
官署名。金朝置,掌军需事务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4)置。设使、副使领库事,秩从八品、从九品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普通六年(525)列为十武将军之一,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。陈改为拟六品,比秩千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