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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守

春秋前期齐国执政者国氏、高氏称为“国之二守”,位为上卿。至春秋后期,改设为右相、左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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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见“格格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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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省行政机关之一,承省长命令,办理全省的实业行政事务。设厅长一人,总理厅务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九月八日公布《废止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、实业两科令》,实业科改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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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内十三衙门

    见“十三衙门”。

  • 左护卫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,属北面官。北、南护卫府各设左护卫司,以太保统领。下设左护卫等职。

  • 驻藏大臣右参赞

    见“驻藏大臣左参赞”。

  • 典春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