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钞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印造、发行钞币。宪宗三年 (1253) 始于京兆路立司,印钞以佐经用。七年,罢司。世祖中统元年 (1260),置诸路交钞提举司,隶燕京行中书省管辖,后以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。至元三年 (1266),设制国用使司总管钱谷,下立诸路交钞都提举司,秩正五品,置达鲁花赤、都提举等官。八年十一月罢司,后复置,改隶户部。二十四年,改诸路交钞都提举司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。至元十七年,立畏吾境内交钞提举司; 二十四年,立江南四省交钞提举司,后均改为宝钞提举司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印造、发行钞币。宪宗三年 (1253) 始于京兆路立司,印钞以佐经用。七年,罢司。世祖中统元年 (1260),置诸路交钞提举司,隶燕京行中书省管辖,后以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。至元三年 (1266),设制国用使司总管钱谷,下立诸路交钞都提举司,秩正五品,置达鲁花赤、都提举等官。八年十一月罢司,后复置,改隶户部。二十四年,改诸路交钞都提举司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。至元十七年,立畏吾境内交钞提举司; 二十四年,立江南四省交钞提举司,后均改为宝钞提举司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东部少数民族事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中,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。下设护夷校尉佐之。北齐沿置,从三品官名。晋朝设有此官,或领刺史,或持节为之,掌护南夷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虎贲军下级军官。《魏书·尉拨传》: “(尉拨) 从讨和龙,迁虎贲帅,转千人军将。”
即“巴牙喇纛章京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射声率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辽置,主官为中京路按问使,属南面京官。重熙二十四年(公元1055年)耶律和尚曾任此职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驻益州,协助护西夷校尉管理当地少数民族事务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列为五德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,与智武将军等代旧冠军将军; 普通六年(525) 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五班。陈沿置,改列为五武将军之一,拟四品,
杂任职名。唐开元八年(公元720年)置,属集贤院。专以文学之士充任,入直集贤院。有官者则为直院。
官场用语。又称私居官。宋朝官员不以客居及本贯土著,皆称为私居、寄居官。意指有官者,本朝廷仕宦之臣。
①官署合称。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、西、南、北面等四监,各置监、副监及丞。②官名合称。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、西、南、北面等四监长官,视正八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