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初级检察厅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十人,录事五人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附设于京师初级审判厅内,掌纠正同级审判。设检察官二人,秩从六品,录事一人。不设长官,由法部拣资深者一人为监督。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初级检察厅,其组织与职掌同各省初级检察厅。参见“初级检察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十人,录事五人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附设于京师初级审判厅内,掌纠正同级审判。设检察官二人,秩从六品,录事一人。不设长官,由法部拣资深者一人为监督。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初级检察厅,其组织与职掌同各省初级检察厅。参见“初级检察厅”。
官名。唐朝节度使或出征,或入朝,或死而未有代者,皆置知留后事。其后,遂以留后为称,亦名节度留后。宋朝以其为承宣使。官名,唐代宗广德元年,以梁崇义为山南东道节度使留后,留后之名自此始。唐中后期,藩镇强大
官名。清雍正四年,改督学为提督学院,每省一人,掌本省学校政令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督学政》。
唐、宋“御史中丞”别称。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置,正五品,以宦官充任,掌司皇宫各门晨昏启闭,关防出入。后改称门正。
州门下吏名。南朝宋置,见“记室书佐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尉古真传》:“太宗初,(尉古真)为鸿飞将军,率众五千,镇大洛城。”
西夏诸王位之一。在师位、中书位、枢密位以上。
僧号。清朝归化城、土默特、察哈尔、锡哷图库伦内札萨克四十九旗及喀尔喀、阿拉善各游牧地喇嘛之称。其出呼毕勤罕入理藩院册者,有归化城十二人, 察哈尔九人, 锡哷图库伦二人, 科尔沁六人,浩齐特一人,阿巴噶
即“选调”。
官名。隋朝门下省殿内局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殿内省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。官名。隋初为殿内局的主官,炀帝时为殿内省的长官。唐武德初改为殿中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