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地方审判厅厅丞
官名。清末置,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,见“京师地方审判厅”。
官名。清末置,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,见“京师地方审判厅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班,与折冲将军同班; 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。陈沿置,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
见“内三院学士”。
官署名。金置,掌吏兵两部架阁,兼检校吏部行止。主官为管勾,正八品,以识女真、契丹、汉字人充任,如无,拟识女真、汉字人充任。副职有同管勾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,设使、副使等,二十八年,改肃政廉访司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五年(1392)议开上林苑,太祖朱元璋因其有妨民业而止。永乐五年(1407)始设于北京,为正五品衙门。置左、右监正各一人,左、右监副各一人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。下设良牧,蕃育、嘉蔬、林
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,掌祠祭所用牲牢之事。
宋朝的爵位分十二等:王、嗣王、郡王、国公、郡、开国公、开国郡公、开国县公、开国侯、开国伯、开国子、开国男。皇子、兄弟封国,称亲王。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。宗室近亲承袭和特旨者封郡王。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督理炮标战具军火。
西夏官位。枢密位之一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国子监监生往各衙门历事时间较长者。初定三年,后改一年,到期上选。计有清黄一百名,写诰四十名,续黄五十名,清军四十名,天财库十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