侍仪局
官署名。金世宗大定元年(1161) 改原擎执局而置,属宣徽院。掌奉朝仪,率捧案、擎执、奉辇等殿廷仪礼之事。设局使一人,后改为令,从六品。直长一人,正七品。五年改侍仪司。元朝属礼部,元世祖至元八年(1271)置,正四品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改正三品衙门。设侍仪使四人,引进使知侍仪事二人,掌朝觐之礼。明初沿置。初为从五品衙门,洪武四年(1371)改从七品。九年罢,改置殿廷仪礼司,后改置鸿胪寺。
官署名。金世宗大定元年(1161) 改原擎执局而置,属宣徽院。掌奉朝仪,率捧案、擎执、奉辇等殿廷仪礼之事。设局使一人,后改为令,从六品。直长一人,正七品。五年改侍仪司。元朝属礼部,元世祖至元八年(1271)置,正四品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改正三品衙门。设侍仪使四人,引进使知侍仪事二人,掌朝觐之礼。明初沿置。初为从五品衙门,洪武四年(1371)改从七品。九年罢,改置殿廷仪礼司,后改置鸿胪寺。
官名。见“司右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齐与元设置,为长秋寺的主官,见“长秋寺”。
官名。宋初置,见“祠部司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政务次长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,掌稻谷的收藏和保管,下设稻仓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明朝锦衣卫属官。洪武十五年(1382)置,正六品,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是皇帝左、右的侍卫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“(咸阳王元憘谋反,宣武帝元恪)遣直卫三郎兵讨憘,执杀之。”
即“北院司徒”。
元朝中书省令史别称。掌文书案牍。定员汉人省掾六十人,回回省掾十四人。一般选自枢密院、御史台令史,也可从正、从七品文资官内选取。武宗至大元年(1308)规定,从文资官内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。官名。元置,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司约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约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参见“司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