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分设于防御州、刺史州等处,掌监察吏卒,维护治安。设司候、司判领司事,秩正九品、从九品。下设司吏、公使。官署名。金代置于诸防御州与刺史州,与军辖同管城壁。设司候一人,正九品;司判一人,从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军政部设置,军政部撤销后改属“联合勤务总司令部”见该条。
即“甲喇章京”。
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。简称东局,包括东城南段巡捕分局、北段巡捕分局。下设档房、巡捕处、街道所、马号、司狱科、巡查处、发审处、各段、巡捕队。
官名。见“正字”。官名。隋始置,属司经局,炀帝时改为正书,唐初复为太子正字。后代沿置,至明清称司经局正字。参见“司经局”。
官名。宋仁宗皇祐元年(1049)始置,以宠待旧相。其后,宰相善罢而不除使相者例加此职,以罪黜免者则否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二品。掌出入侍从,以备顾问,无官守,无典掌,而资望极高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传达皇帝诏命,及宣召大臣。地位不高。
武职土官名。清制,秩从五品,甘肃地区置二人:平番县、洮州各一人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乐官。掌教乐,祭祀时则率属而舞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师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舞者十有六人,徒四十人”, “掌教
① 或称“明律令”,即通晓法律。汉朝选举科目。时诏令察举人才,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,即为明法之始。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、监察有关的职务,如御史、御史中丞。唐、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。唐试律七条、令三条,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