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
农矿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保管北平旧档案及署内器物,特设北平档案保管处。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八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组织规则》规定,本处的职任除保管旧档案及署内器物外,并得就近管理或监督北平附近部属机关及部有财产。设主任一人,由农矿部部长委任,办理本处一切事务。处内分置三课:第一课,掌文牍兼收发;第二课,掌会计兼庶务;第三课,掌保管兼编辑。各课设课长一人,由主任呈请农矿部部长委用,分掌各课事务;各课因事务的必要得设办事员。
农矿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保管北平旧档案及署内器物,特设北平档案保管处。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八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组织规则》规定,本处的职任除保管旧档案及署内器物外,并得就近管理或监督北平附近部属机关及部有财产。设主任一人,由农矿部部长委任,办理本处一切事务。处内分置三课:第一课,掌文牍兼收发;第二课,掌会计兼庶务;第三课,掌保管兼编辑。各课设课长一人,由主任呈请农矿部部长委用,分掌各课事务;各课因事务的必要得设办事员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,汉大鸿胪有治礼郎,晋太常诸博士有治礼史,大行令有治礼郎,后魏亦置治礼郎。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治礼中士,正二命;治礼下士,正一命。掌同前代的“治礼郎”,参见该条。
见“钤辖”。官名,金朝置,从四品,掌管辖军人和防卫警捕。属钤辖司,位在钤辖下,都将上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审判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高等分庭暂行条例》规定,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,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,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。其设置或废止,均
指小官,小官称末班。见《称谓录》。
官名。北齐司农寺上林部长官,属钩盾署。
官名。东汉大将军营部所属职吏。《续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其职吏部集各一人,总知营事。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。”官名,为将军属官,掌兵事器械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设立资源委员会,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,掌理全国资源的调查、开发、管理等的行政事务。次年三月,行政院缩小组织,本会裁
官名。辽朝置。即以他官兼掌枢密院事,圣宗统和十二年(994),耶律隆运为北府宰相,仍领枢密使。
官名,东汉置,世祖改常侍曹尚书曰吏曹尚书,原掌常侍黄门御史事,后又掌选举祠祀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常侍曹尚书注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官名。据应劭《汉官仪》所说,西汉的侍曹尚书至东汉改称吏曹尚书,《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。初为武散官八尉之一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唐朝改置为一转勋官,从七品上。宋承唐制,为十二级勋官末等,从七品。金亦置如宋制。明朝置为武勋,从六品。勋官名,金朝置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