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都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名。三国时有此官,掌徒役。曹植《应诏》诗:“命彼掌徒,肃我征旅。”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次官,置一人。
官名。即金部郎中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2) 复名金部郎中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赵置。刘曜以凉州张茂遣使称藩,授其为凉州牧,并领此职。后凉亦置。《晋书·吕光载记》“ (吕) 光以子复为使持节、镇西将军、都督玉门已西诸军事、西域大都护,镇高昌,命大臣子弟随之。”
官名。西汉属宗正,有丞,职掌土木工程,制作修建宫殿官署所需砖瓦等,故出土汉瓦常有都司空载记者,又设囚系宗族外戚之监狱。东汉省。官名,属宗正,掌宗室罪人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宗正》:“属官有都司空令丞。
即“额哲库哈番”。
奉宸苑所属机构。清置,掌供应宫廷食用之米,并征收三山(万寿山、玉泉山及香山)附近水田、旱地之赋,以为修缮苑囿之用。主官有值年员外郎一人,下设库掌一人,笔帖式三人。
清朝宗人府之户籍簿。其制,分黄、红册两种,宗室载入黄册,觉罗载入红册,以图永世保存。
见“牌符”。
官名。明成祖永乐(1403—1424)时,迁都北京,于南京官置,一人,从七品,仍掌司言责,纠劾百官,稽察南京工科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