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太府寺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府寺长官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,以判太府寺事一人,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。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,后者以京朝官充任。元丰改制,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府寺长官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,以判太府寺事一人,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。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,后者以京朝官充任。元丰改制,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。
唐代府兵番上制度废弛以后一种代替府兵番上的募兵。参见“十六卫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负责审定各学堂教科书、参考书,检查私家撰述,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。三十二年,并入学部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有二: ①副总管,为总管(“乌赫哩达”)之副职。②苑副,为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、圆明园、长春园、畅春园、清漪园等处之管理官员,苑丞之副职,品秩从七品至未入流不等。
官名。东汉置,属太仆,为考工令副职。员一人,秩三百石。助令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,及主织绶诸工。官名,东汉置,属太仆,为令之副,佐令掌制弓弩、刀铠等兵器,并掌织绶杂工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太仆》。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兵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都官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 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俘隶簿录,给衣粮医药,而
官名。十六国前秦置。《资治通鉴·东晋孝武帝太元元年(376)》:“(苻坚)乃使殿中将军张旬前行宣慰,庭中将军魏昌飞帅骑二万七千随之。”胡三省注:“庭中将军,秦所置,盖立仗殿庭中者也。”
官署名。秩正三品,设于元英宗至治三年(1323),掌英宗皇后速哥八刺位下钱粮营缮等事。置卿六员,少卿、寺丞各二员。官署名。元至治三年(公元1323年)置,秩正三品。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北史·齐本纪上》:“(魏普泰二年532)四月癸巳,又加授 (高欢) 东道大行台,第一镇人酋长。”一说即“第一领民酋长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礼制;二、祀典行政;三、祠庙;四、宗教;五、褒扬节义,整饬风俗;六、保存古迹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次年礼俗
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宫廷女官,掌女功程课,为尚功局长官,二人,正五品。下设司制、司珍、司彩、司计四司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宫中女官名。隋文帝始置,掌营造百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