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见“禁烟总局” 。
官名。明置,为上林苑监的佐官。见“上林苑监”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一人,简任。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,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制院的副长官,见“法制院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为户部五科之一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五人。八年,因事务繁剧,增设尚书、侍郎各一人。十三年罢。
民国时公务员办公的地方称公署。
清朝“寄信”(“廷寄”)的一种形式。详见“廷寄”。
① 副手,副职。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:“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。”《昭公元年》: “任举为介。”②官名。使臣随从官员。又称“行介”。周朝置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 “介五人”。《韩非子·八经》:“
见“翼长”。
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与布燮、久赞同为清平官,犹唐朝宰相,决国事轻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