务司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、外人传教交涉;七、本国人出籍和外国人入籍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国民党政府时废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、外人传教交涉;七、本国人出籍和外国人入籍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国民党政府时废。
①官署名。(1)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简称。(2)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至中宗神龙元年(705)刑部改名。后代即沿用以称刑部或其首长。(3) 太平天国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以天、地、春、夏、秋、冬
太监、阉人。《后汉书·黄琼传·上疏》:“诸梁秉权,俗宦充朝。”
官名,即司徒掾史,为司徒属官,位次长史,东曹掾史俸比四百石,其他曹掾史俸比三百石,分掌诸曹事务。东曹掌二千石长吏和军吏的任命和调动,西曹掌府吏的任用,户曹掌民户、祠祀、农桑,奏曹掌奏议事,辞曹掌诉讼,
官名。清代内阁设此官,掌钧国政,赞诏命,釐宪典,议大礼大政,裁酌可否入告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内阁》。官名。明代仿宋制置大学士若干人,以殿阁为名,初设华盖、文华、武英三殿及东阁、文渊阁二阁大学士,仁宗
流外视品官。见“萨宝府”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、军府幕僚佐吏通称。《宋书·礼一》“司徒、征北、镇南三府佐。”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,如同知、通判之类。吏员名。汉置,《居延汉简》10.32(甲34)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,府佐在守属之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新序·杂事一》:“楚庄王既讨陈灵公之贼杀夏征舒,得夏姬而悦之”,“后襄尹取之。”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清乾隆时,诏以于敏忠专权,撤出贤良祠,以昭儆戒。
官名。晋始置右藏令,属少府。北齐置右藏署,有令、丞为正副主官,属太府寺。北齐与隋初右藏的性质仍为皇室的库藏,炀帝时分太府置少府,太府寺的右藏始为国库。唐制,右藏署令二人,正八品上,掌收藏金玉、珠宝、铜
部落联盟的权力机关。各部落酋长都是议事会的成员,军事问题和一般重要事项都要由议事会讨论。尧担任部落联盟的首领时,四岳举鲧治水,尧虽然不同意,但仍服从四岳十二牧的决议(见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)。尧舜时有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