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镇抚司
官署名,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(1382) 置锦衣卫,下设镇抚司,掌本卫刑名,兼理军匠,设镇抚二人,从五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置北镇抚司,专治诏狱,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,专理军匠。
官署名,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(1382) 置锦衣卫,下设镇抚司,掌本卫刑名,兼理军匠,设镇抚二人,从五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置北镇抚司,专治诏狱,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,专理军匠。
武官名。见《资治通鉴·后梁记一》,掌统左右控鹤军(梁称侍卫亲军为控鹤军)。
官名。元朝置,为蒙古翰林院长官。建院时置一员,后屡增至七员。秩从一品。下置学士二员,正二品; 侍读学士二员,从二品; 侍讲学士二员,从二品; 直学士二员,从三品; 侍制四品,正五品; 修撰二员,从六品
以龙名官。详见“龙官”条。太皞部落诸氏族首领的通称。见“太皞”。
①查核察看之意。东晋、北朝有检校御史。②官制用语。初谓代理,隋及唐初皆有。《资治通鉴·唐高祖武德三年》:“诏(李)仲文检校并州总营。”胡三省注: “检校官未为真。”即尚未实授其官,但已掌其职事。中唐以
官名。西周设置,见《尚书·立政》,是管理卿、大夫采邑的官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西上閤门使置,正六品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西上閤门使为右武大夫,秩正六品。
即“燕京行尚书省”、“燕京行中书省”。
官署名。金章宗明昌三年(1192)由钩盾署改置,掌宫中所用薪、炭、冰、烛,隶太府监。置令、丞、直长等职。
官名。渤海国置,司膳寺次官。
吏员名。宋置,佐助知县审理狱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