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土地局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,掌理土地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地政科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,掌理土地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地政科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太府寺置,掌市易上、下界之事。哲宗元符二年(1099),改为平准案。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位在仆正之下,掌东宫车马、厩牧、弓箭、鞍辔、器物等事,秩正七品。
官场用语。清朝为道台谒见督抚时的自称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见“兽医博士”。
官名。即“太子药藏郎”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药藏局”。
官名。清乾隆三十年(公元1765年)置和阗副都统,四十二年(公元1777年)改为办事大臣兼领队事务。管理和阗回城事务。初隶叶尔羌办事大臣,嘉庆二年(公元1797年)始分立。属官有章京、笔帖式等。
即“三少”。《尚书·周官》: “少师、少傅、少保曰三孤。”位卑于公,尊于卿。历代沿置。参见“少师”。三孤指少师、少傅、少保,其位低于公、高于卿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是为三公,盖
官名。东汉章帝置,讲授经籍。《后汉书·儒林列传》: 建初(76~84)中,“又诏高才生受《古文尚书》、《毛诗》、《谷梁》、《左氏春秋》,虽不立官学,然皆擢高第为讲郎,给事近署,所以网罗遗逸,博存众家”
宋朝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别称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煎熬硝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