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狱(监)
监狱名。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,县设有狱,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。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,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。明改狱为监,县狱改为县监,清制同。明清之制,县监由知县兼管,通常由典史等吏员经管。清末改设管狱官。民国时期凡未设新监的县,由管狱员管理县监。
监狱名。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,县设有狱,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。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,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。明改狱为监,县狱改为县监,清制同。明清之制,县监由知县兼管,通常由典史等吏员经管。清末改设管狱官。民国时期凡未设新监的县,由管狱员管理县监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制作陶瓦器皿。《礼记·丧大记》: “陶人出重鬲”。孔颖达疏:“陶人作瓦器之官也。”《周礼·冬官 ·考工记》: “陶人为甗。”
官名。即鼓吹令。官名。唐设此官,为鼓吹署长官,掌鼓吹之节。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鼓吹署》:“令掌鼓吹之节。合朔有变,则帅工人设五鼓于太社,执麾旒于四门之塾,置龙床,有变则举麾击鼓,变复而止。”参看“鼓吹署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辰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晋置,为侍从武官。《晋书·职官志·二卫》:“又置武贲、羽林、上骑、异力四部……羽林司马,常从人数各有差。”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内政部设置,员额八人,掌内务行政中各项编审工作。教育部所属国立编译馆亦置,分编审、编审员与特约编审。参见“编译馆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纂修”。官名。清始置于国史馆,员额满四人,以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中书及部属、科道等官派充;汉六人,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,总掌国史编纂之事。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、礼制馆、修订法律馆均置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 (507)置,以曾任方牧者为之,都督南兖等五州诸军事、辅国将军、南兖州刺史昌义之首任此职。负责宫内侍卫,属中领军 (领军将军)。天监七年定为十班。陈改为四品,秩千石。北魏亦置
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大将、军将名籍,按其劳绩等第而定其服役时限。设管辖官二人,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知、押班充任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直卫属官,负责舆驾出入的侍卫。从七品。
官名。清置,员额一人,为理藩院的佐官。见“理藩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