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卫寺
官署名。即卫尉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; 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又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再复为卫尉寺。
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22年)改卫尉寺为司卫寺,以司卫寺正卿与司卫寺大夫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复改为司卫寺,以司卫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参见“卫尉寺”。
官署名。即卫尉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; 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又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再复为卫尉寺。
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22年)改卫尉寺为司卫寺,以司卫寺正卿与司卫寺大夫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复改为司卫寺,以司卫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参见“卫尉寺”。
官名。即理匦使,唐玄宗天宝九载(750)改,肃宗至德元载(756) 复改理匦使。参见“理匦使”。官名。唐天宝九载,玄宗以“匦”声近“鬼”,改理匦使为献纳使,至德元年(公元756年)复旧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)置,为从四品贴职。参见“贴职”。官名,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年)置,位次于学士、直学士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敷文阁学士”条。
泛指掌山林水泽之官。《周礼·地官》有山虞、泽虞、林衡、川衡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。”注:“工商衡虞虽不垦殖,亦取其税者,工有技巧之作,商有行贩之利,衡虞取山泽之材产也。”
官署名。宋朝置,掌抽算竹木、蒲苇,制造帘箔,以供内外之用。设监官二人,以京朝官充任。上隶将作监。宋将作监所属机构。掌抽算竹木、蒲苇、造制帘箔,以供需用。设监官二人,以京朝官充任。
①科举制度中,在殿试后皇帝宣布登第进士名次的典礼称传胪。其制始于宋,进士在集英殿宣唱名次之日,皇帝至殿宣唱,由閤门承接,转传于阶下,卫士六七人皆齐声传名而高呼,故名。② 明朝称进士二、三甲第一名为传胪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司台站之事。英吉沙尔、叶尔羌属色勒库尔、塔噶喇木各设一人。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十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外协管宗人府,兵部,大通关,在京羽林右等三卫,及中都留守司,辽东都司,凤阳等各卫,洪塘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宋设置,属长才类。本为汉代察举的科目。唐于景龙三年(公元709年)诏举,王敬从等二人及第。宋于仁宗时诏举,天圣九年(公元1031年)七月, 富弼及第; 景祐元年(公元1034年)张方平
官名。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 (396) 置,尚书省北部曹长官。权任很重,略低于南部尚书。文成帝崩时,慕容白曜任此职,与乙浑共秉相政。参见“北部曹”。官名。北魏初期设,《文献通考·职官六》说:“掌北边州郡
官名。清朝道录司主官。掌天下道教之事。天聪五年 (1632) 设,一人,由道官带原品衔充任。道光二十四年 (1844) 定制,兼正一等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