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宪
① 官署名。(1)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置,掌刑罚,处治犯罪,并参预撰定刑律。长官为中大夫,置二员; 有上士二员,统中士、下士若干。(2) 即尚书省刑部头司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复名刑部。②官名。宋朝尚书内省女官,徽宗政和三年 (1113) 改尚书内省制时设,职视刑部。
官署名。北周置,即御史台,掌纠察弹劾不法。见《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。
① 官署名。(1)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置,掌刑罚,处治犯罪,并参预撰定刑律。长官为中大夫,置二员; 有上士二员,统中士、下士若干。(2) 即尚书省刑部头司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复名刑部。②官名。宋朝尚书内省女官,徽宗政和三年 (1113) 改尚书内省制时设,职视刑部。
官署名。北周置,即御史台,掌纠察弹劾不法。见《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。
官名,汉置,为仅次于将军的武官,掌领军队,驻守辽东西部。《后汉书·孝和帝纪》:“十二月,复置辽东西部都尉官。”注:“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,在辽东郡昌黎城也。”
即“拜察默拖喇哈番”。
见“殿中郎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 改礼部四属部之一的总部而置。事礼仪、宗室分封、贡举、学校之事,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。二十九年改名仪制清吏司。参见“礼部总部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由总司令部的政治训练处演变而来。设部长一人,上将级;副部长二人,中将级。下设部长办公厅、总务厅及第一至第三厅。部长办公厅,掌理全部例行事务、关于部长、副部长交办的重要事件以及文
见“祭酒从事。官名,又名从事祭酒,简称祭酒。汉朝州置从事祭酒,为敬老礼贤之散官,无固定职事。两晋和南朝置祭酒从事史,为职事官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祭酒从事史……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。扬州无祭
官名,汉置,掌收捕司察奸人。《汉书·酷吏列传·王温舒》:“吏苛察淫恶少年,投缿购告言奸,置伯落长以收司奸。”注:“师古曰:伯亦长帅之称也。置伯及邑落之长,以收捕司察奸人也。”
官名。晋始置,《晋书·桓彝传》记彝为宣城内史时,裨惠为其长史。《宋书·顾传》记于孝建元年(公元454年),“出为义阳王昶东中郎长史,行会
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掌理御厩、兵符之事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改御马司设,置令、丞、奉御等官司之。二十八年更定职秩,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。下设左、右少监,左、右监丞及典簿、长随、奉御等官佐之
见“都商税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