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民国置,原称部,属行政院;民国二十年改称署,属内政部;二十四年后改属行政院,掌理全国卫生事务,置署长一人,掌理署务。下设总务、医政、保健三科,分司职掌,并设海港检疫处及中医委员会。官署名。民国
任官制度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间定,凡南人任官北方,北官南方。后渐定除学官外,任官不得在本省,无南北之限。
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置,隶左、右备身府,与右雄武卫府各置雄武郎将,领皇帝亲近禁军骁果,以武勇郎将为副贰,有司兵、司骑二局,并置参军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中侍上士”。
官名。战国置,为武官。《古玺汇编》第四七号: “左中军司马。”
官职统称。隋、唐、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。唐朝,三公及省、台、寺、监、卫府、东宫、王国、州县、镇戍等官为职事官。北宋前期,省、部、寺、监之官多为寄禄官,而以差遣为职事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
官名。唐天宝六载(公元747年)置,以度支郎中杨国忠充任;至德三载(公元758年)以中书侍郎王玙和兼知,掌两京祭祀之事。
官名。宋太宗雍熙四年(987)始置为馆职,以他官兼任,掌编修史籍。任职期满,非有特恩不许带职补外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减磨勘三年,罢所带职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复置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掌并州尚书省吏部曹事务。《北齐书·后主纪》:“以并省吏部尚书高元海为尚书右仆射。”其职掌与“吏部尚书”略同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又有俟懃地何,比尚书; 莫堤,比刺史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