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;掌理司法审判、司法行政、官吏惩戒、行政审判、监狱及保护等事。设总长一人,综理部务;次长一人,辅佐总长处理事务。所属有总务厅,及刑事,民事、监狱三司。国民政府成立后,
官名。东汉置,秩六百石。属羽林中郎将。主羽林右骑,有丞一人。职掌宿卫宫禁,护从皇帝。三国魏、十六国西凉亦置。官名,东汉置,属光禄勋,俸六百石,掌羽林右骑,有丞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北王府典官之一,掌刑狱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
即初上台的尚书郎。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,初上台称守尚书郎,中岁满称尚书郎,三年称侍郎 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·尚书》注。
参见“中兵郎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、统诸中散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四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职掌参见“中散”。官名。北魏置,从四品上,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布死刑,复核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勘
官名。清朝文渊阁之长官。乾隆四十一年 (1776) 设,以内务府大臣一人兼充。掌文渊阁之陈设、启闭等事。随同办事的有内务府司员、笔帖式各四人,供事二人。官名。清置。文渊阁为清代宫内藏书的地方,《四库全
清制,中央六部、都察院,以及外省督、抚之文书,可盖紫色印信,故称紫花印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梁工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