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州路都统司
官署名。统领本路军兵。金初设于咸州路。设都统、副都统领司事。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官署名。统领本路军兵。金初设于咸州路。设都统、副都统领司事。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太平天国提升官员的制度。太平天国实行保升奏贬制度,其制分为定期的与不定期的两种: 定期保升与奏贬,每三年举行一次,监军以下各官,只准上级保升、奏贬下级,而钦命总制可由各监军保升、奏贬;朝内官丞相、检点
吏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太常寺置,其下又设副礼直官,掌有关细务。流外官名,宋置于太常礼院,掌礼仪之事。礼直官自补副礼直官后,六经大礼,出西头供奉官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秘书省,掌太史局之事。
历见“左阐教”。“右阐教”
① 外朝所拟诏书,与“内制”相对而言。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(738) 置翰林学士后,翰林学士所撰,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。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,为外制。外制所拟,为一般诏书,需经门下省,由符宝郎加盖
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停办各级地方自治,袁世凯死后,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公布《乡自治制》,但未实行。其规定如下:乡为法人,受县
官名。金朝在各总管府节镇兵马司置都指挥使一员,正五品,掌巡捕盗贼,提控禁夜,纠察诸博徒及屠宰牛马者,总判司事。其佐官有副都指挥使二员,为司之副长官,正六品,通判司事,分管内外,巡捕盗贼。指挥使一员,从
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。《魏书·太宗纪》:“车驾自大室西南巡诸部落,赐其渠帅缯帛各有差。”渠通巨,渠帅即大帅,也称渠率、渠长、渠魁,一般用于敌军主将或地方少数民族首领。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:“用兴法,诛
指皇帝的祖母。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“梁平王襄,母曰陈太后,共王母曰李太后。李太后,亲平王之大母也。”注:“师古曰:大母,祖母也。”大,通太。共王为李太后子,平王为共王子。《旧唐书·宪宗皇后郭氏传》:“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掌宫廷金银器皿制作。二十四年,改为金银器盒提举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