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饰名。清朝官服之一。用丝织成,用以束腰,上有带版 (即带扣)、带环。带环用以系物。下垂有帉,又叫飘带。皇帝及王公百官著朝服时系之。帝用明黄色,金园版上饰宝石东珠、珍珠,带环上佩带荷包、 燧ȩ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东汉时即有此项规定,为“三互法”的内容之一。魏晋南北朝时仍用此制,《三国志·魏书·刘魏传》注引《晋阳秋》,记刘弘于西晋末为车骑大将军开府荆州, 以刺史假节, 都督荆交广州诸军事,朝廷
官名。北周宣纳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职掌参见“宣纳下大夫”。
①唐、宋官职名。唐朝于东都洛阳分设略同于京师之官府,于此任官者称“分司”。除分司御史有监察之责外,其他分司官员均属闲散之职。宋朝沿唐制,于西、南、北三京设。多用以安置老疾不任吏事者或责降官员。自哲宗元
官名。西晋置,掌尚书省车部曹。六品。东晋罢。
官名。春秋齐国等置。乐官。《管子·四称》:“流于博塞,戏其工瞽。”
官名。金置。太祖建国时,以四勃极烈共掌国政,将国相撒改为国论忽鲁勃极烈,意为国家诸部统帅勃极烈,参议国政,统军作战。太宗改制,仍存此职。熙宗时废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儒学类科目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诏举,崔侃等二人及第。
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增设。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,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。置总核、分核等,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。
见“札鲁忽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