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商朝六府之一。掌稼种下地及除草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“司草”孔颖达疏: “司草,四也。于周为稻人也。掌稼种下地及除草莱”。参见“六府”。官名。商朝设此官,为天子六府之一,即周朝的稻人。《周礼·地官·
官名。三国魏置,散骑省属官,七品。官名,三国魏置,属散骑省。掌侍从左右、顾问应对、集录诏令、收转章奏文书等。
官名。五代时后晋改殿前丞旨为殿直,为皇帝的侍从官。宋神宗熙宁以前,指左右两班小使臣寄禄官。宋朝岳珂《棠湖诗稿·宫词》百首之四:“里头殿直催排立,等候君王出木围。”
官名。南北朝时幢的副主将,主要执行仪卫任务。北齐时将作寺亦置为属官,管理营造事务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一说周朝置。宦官之一。周王所需水、浆、醴、凉、医酏六种饮料的供应。《周礼·天官》:“浆人,奄五人。女浆十有五人,爰百有五十人”,“掌共王之六饮,水、浆、醴、凉、医、酏、入于酒府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(1390)于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断事司分置,每司设一人,正七品,分解军中刑狱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革。参见“五军断事司”。
见“编修敕令所”。
官名。麴氏高昌国仓部长官。职掌同尚书。员一人。参见“仓部”。
宋朝特别法之一。全称“诸仓乞取法”。宋初,吏人无俸禄,无以养廉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,遂给仓吏俸禄,定约束十条,严惩请托、勒索,称为仓法。其后,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
官名。五代置。宋初用为武臣阶官,不领本职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 改从七品。 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显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