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审判分厅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。各厅设推事六人,秩从五品,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,相当于分厅长;典簿一人,秩正七品;主簿二人,秩正八品;录事四人,秩从九品;看守所官一人,秩从八品。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。参见“地方审判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。各厅设推事六人,秩从五品,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,相当于分厅长;典簿一人,秩正七品;主簿二人,秩正八品;录事四人,秩从九品;看守所官一人,秩从八品。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。参见“地方审判厅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恩幸传》: “(常)季贤起于主马,世宗初好骑乘,因是获宠。位至殿中将军、司药丞,仍主厩闲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置,是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清廷筹备立宪,于九月通谕设立各省咨议局。次年六月,宪政编查馆奏定《各省咨议局章程》,由上谕通令各省迅速举办,到宣统元年(公元1909
使职名。唐末所置内诸司使之一,掌御膳,昭宗天复三年(903)第五可、范曾为之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改为司膳使。
东宫武官名。北周仿前代左右二卫率之制置左右司卫上大夫,正六命;左右司卫中大夫,正五命;掌东宫宿卫。下设左右司卫上士,正三命;左右司卫中士,正二命;辖左宗卫、左亲卫、左勋卫、左屯卫。
官名合称,即州牧和郡守。州牧为州的长官,掌州的政令。郡守,也称郡太守,为郡的长官,掌治其郡。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州郡牧守,竟盗声名。”参看“州牧”“郡守”条。
元朝官署名。秩从五品,隶内正司,掌中宫百工制造,设于仁宗皇庆元年 (1312)。置令一员,丞二员。官署名。元皇庆元年(公元1312年)置,属内正司。秩从五品,掌营缮杂作之役,设令一人,从五品;丞二人,
即幕友。对将帅幕府中的参谋、书记及地方军政官延聘的文书、刑名、钱谷等佐理人员的通称。唐代黄滔诗:“锦里幸为丹凤阙,幕宾征出紫微郎。”见《黄御史公集·三喜侯舍人蜀中新命诗之二》。
参见“国伯”。
宋朝士名。徽宗政和八年 (1118) 置,以赐在学选人,正八品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高贵乡公甘露二年(257),因玄菟郡高显县民王简负担被反叛吏民所杀的县长郑熙之丧至州,特下诏拜简为之。见《三国志·三少帝纪》。官名,三国魏置,领郡兵,主治安、除奸猾,防盗贼。《三国志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