坑冶铸钱司
见“铸钱监”。
见“铸钱监”。
官名。金朝称猛安,清朝改译为明安。见“猛安”条。
使职名。唐末所置内诸司使之一,掌御膳,昭宗天复三年(903)第五可、范曾为之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改为司膳使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户部置,分属金部,掌审覆、供给时赐、俸给,由金部郎官领之。
官名。清朝二等出使大臣之属官。初制正四品,后改从四品。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。参见“参赞”。
武官名。见“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金朝对干办公事官员的称谓。通常不隶属省部,由专掌军资储备大臣委派,从事计本息等事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赵王元年 (319)石勒以中垒将军支雄、游击将军王阳并领此职,专理胡人辞讼。后王阳统六夷辅佐石弘镇邺城。
官名,东汉末年刘表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见《隶释·熊某本碑》。官名。东汉末刘表为荆州牧时置,以熊某任之,见《隶释》一一《绥民校尉熊君碑》。
见“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公人名。宋初置,见“散从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