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二二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外城巡警总厅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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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勒令闲住

   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明制,经考察属于软弱涣散、作风不严谨者,令其闲住不用,称为勒令闲住。

  • 宣抚判官

    官名。宋朝宣抚司属官,掌赞使务,不常设。神宗熙宁(1068—1077)中,以直舍人院吕大防充任,为宣抚司上佐。南宋沿置。高宗绍兴十年(1140),杨沂中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,刘琦以节度使为判官,礼抗权

  • 主管右春坊事

    官名。宋朝置为东宫属官,以内侍兼任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右春坊”。

  • 协堂道

    官名。明朝于河南、浙江二省设,为所在省布、按两司佐官参政、参议、副使、佥事的分道之职,以其中一人担任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于河南、浙江间设协堂道,以按察司副使任其职。清代废。

  • 地公将军

    杂号将军名。东汉末年张角起义时,角弟自称地公将军。《后汉书·皇甫嵩传》:“角称天公将军,角弟宝称地公将军,宝弟梁称人公将军。”

  • 太庙祭器法物库监官

    官名。宋少府监所属有太庙祭器法物库,置监官二人,掌收藏太庙祭祀用器及仪物。

  • 小可汗

    官名。西突厥处罗可汗立,置二人,分统所部。

  • 尚书仓部郎

    参见“仓部郎”。

  • 商部右丞

    见“商部左丞”。

  • 法典编纂会

    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六日公布的《法典编纂会官制》规定,负责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。设会长一人,由法制局局长兼任;纂修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