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部吏
汉朝郡县属吏,有内外之分,在政府办公的称内吏,在郡府县府外工作的为外部吏,如乡的有秩、游徼等。参看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乡有秩》。
汉朝郡县属吏,有内外之分,在政府办公的称内吏,在郡府县府外工作的为外部吏,如乡的有秩、游徼等。参看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乡有秩》。
唐宋诸寺监卿、少卿、监、少监总称。卿与监又称大卿监,少卿、少监称少卿监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为职事官。
宋朝官文书名。又称改官举状、京状。即高、中级官员向朝廷推荐选人磨勘改为京官的奏状。每年或分上、下半年依名额荐举,一个名额称一“京削”。宋代高中级官员向朝廷荐举选人,经过磨勘改为京官的一种奏状。又称改官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置消防队,为全国最高消防组织,专司救火并分掌巡逻、要差勤务,设总理为主官,由巡警部选派司员兼任。其下设统带官一人,帮带官一人,五品警官兼队长三人,六、七品警官各六人,八、九品警官各八人
官名,掌供天子咨询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虞夏商周有师保,有疑丞。”《尚书大传》:“古者天子必有四邻,前曰疑,后曰丞,左曰辅,右曰弼。天子有问无以对,责之疑;可志(记)而不志,责之丞。”
见“显文阁”。官名,宋度宗咸淳元年(公元1265年)置,位在学士下待制上,掌侍从,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显文阁学士”条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太子家令寺,员额一百人,掌杂色工役。
官名。清朝东陵工部衙门之主官。康熙(1662—1722)中设,驻石门。下设员外郎四人,笔帖式四人,经承二人及守库把总、巡兵、匠役等员役。掌陵寝工程岁修之事及祭器、祭物之供给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归内
官名。尚书省外兵曹长官通称,亦称外兵郎中。三国魏始置,属五兵尚书,六品。西晋武帝太康(280—289)中分设左、右外兵郎。东晋南朝并为一官,晋、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,秩六百石。北魏与左、右外兵郎并置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二人。
汉朝诸侯王因罪削夺国邑。有削部分或全部,视罪行而定。《汉书·刘濞传》: “赵王有罪,削其常山郡。胶西王以卖爵事有奸,削其六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