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代都转运盐使所属的盐引批验所,在大使之上设提领一人,秩正七品。参见“盐引批验所大使”。
见“掇尔契达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于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各配置检察官,分别执行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所管辖的民刑事案件的检察事务。若只设一名检察官,即无首席之称。在未设法院的地方,由县长兼任检察官的任务。
武官名。明初三千营下分五司,各置坐司官一人,掌理本司事务。又神机营每军(哨、掖)之下各分四司,亦各置坐司官一人,掌理本司事务。
散官名。金朝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十阶,秩正六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六品上,称纪和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宋朝始置。徽宗宣和五年(1123)罢,职事并归将作监。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,洪武二十五年(1392)改将作司而置。设所正一人,正七品,所副二人,正八品,所丞二人,正九品。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
官名。清末军谘处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军阶协都统,从二品。掌全处事务。宣统元年(1909)撤。
见“都大提举榷茶司”。
官名。春秋鲁、宋等国置。掌国都郊区的行政长官。一说同《周礼》“隧人”。《左传·襄公七年》:“叔仲昭伯为隧正”。杜预注: “隧正,主役徒。”孔颖达疏: “隧正当《周礼》之隧人也。掌诸隧之政令。徒役出诸隧
见“两京诸市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