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为太后卿,掌太后车马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·孝崇匽皇后》:“和平元年,梁太后崩,乃就博陵尊后为孝崇皇后……宫曰永乐。置太仆、少府以下,皆如长乐宫故事。”
授官制度。文武见任官吏未经考察直接得授散阶,为本品最低一阶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二人,以五官正充任,为司天监长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司天监罢。
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设置,见“护国军军政府军务院”。
官名。唐文宗开成元年(836) 改王府侍读置,宣宗大中元年(847) 复为侍读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磨勘制度的一项规定。凡官员磨勘转官,皆有规定年限,如须四考或五考,若获朝廷特恩,得以减少一定年数,发给公据以资证明,称减年。实任年数加减年达到规定磨勘年限,即可提前转官。
官名,汉置,为射声校尉佐官,六百石,掌文书。参看“射声校尉”条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世祖中统四年(1263)。秩从六品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掌酿造御用细酒。至元十五年(1278),升为从五品。后隶宣徽院,设提点、大使各一员,副使二员。
清朝“步军统领衙门”之俗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