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评事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员额四十八人,唐十二人,从八品下,掌出使推覆。其属官有评事史。宋初大理寺正、丞、评事都有定员,分掌断狱,后去正、丞、评事之名。统谓之详断官。明制左右寺评事各四人,掌刑狱驳正之事。清制左右寺评事各一人(汉员),核办京内外刑名案件;又有堂评事一人(由满员充任)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员额四十八人,唐十二人,从八品下,掌出使推覆。其属官有评事史。宋初大理寺正、丞、评事都有定员,分掌断狱,后去正、丞、评事之名。统谓之详断官。明制左右寺评事各四人,掌刑狱驳正之事。清制左右寺评事各一人(汉员),核办京内外刑名案件;又有堂评事一人(由满员充任)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五月三十日公布的《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章程》和《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章程》的规定,全国烟酒公卖局管理全国烟酒公卖事务。设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局内置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太禧宗禋院。文宗天历元年 (1328) 由寿福院改立,掌大圣寿万安寺寺产、僧众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副达鲁花赤、同知各一员。下辖万安、万宁、延圣营缮司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太禧宗
官名。隋文帝置仓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武德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“仓部员外郎”,见该条。
交通部直属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检定全国轮船船员,设置船员检定委员会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八月十六日公布的《交通部船员检定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其职任为辅助航政司处理关于检定船员时审查及考
官名。清末稽查宫禁守卫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置。三人,特简,王大臣充。掌稽查禁城、禁门、宫门、殿阁各处亲军、护军各营守卫事宜。宣统三年(1911)省。
官名,为少府属官,职似符节令史,掌符著事。著:书也。蔡质《汉仪》说:“少府符著出见都官从事,持板。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著,持板。”
官名,汉置,为西北地区的田官。《居延汉简》:“丞富官斥候属守农令。”
郡门下吏名。东汉时为主记室的吏员,见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位次于主簿。参见“郡主记室史”。
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官名。即尚书右丞,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(908) 因避讳改,后唐庄宗同光元年 (923)复名尚书右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