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卿
官名。清朝置大理院,其官有正卿和少卿。正卿掌申辩冤枉,审判定罪,解释法律,监督各级审判,统一法权。少卿为卿之佐官,为副长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官名。清朝置大理院,其官有正卿和少卿。正卿掌申辩冤枉,审判定罪,解释法律,监督各级审判,统一法权。少卿为卿之佐官,为副长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机要职务或机要部门的通称。唐朝初年,指挥军事于禁中,遂以“机密”二字名官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 中,非三省长官行宰相事,加专典机密衔。
春秋时楚国正规军的后备部队。其时楚国以上中下三军为正军,另置二广为亲军,游阙为游兵。正军有败,以二广易之;正军有阙,以游阙补之。参见“二广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。掌拟定海军军法、军狱规章,研究海军各公约之性质,承办海军裁判管狱人员之开补升调等事。设司长一人,承发官一人,司法官四人,录事六人。宣统元年
居官守职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: “有官守者,不得其职则去。”
官名。汉置,属京兆尹。《汉书·万章传》记其“为京兆门下督,从至殿中,侍中诸侯贵人争欲揖章,莫与京兆尹言者。章逡循甚惧。其后京兆不复从也。”此门下督似为随侍及佐助京兆尹处理门下众事之官。
官名。即太子詹事,唐武则天天授(690—691)中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改詹事。参见“詹事”。官名。为太子宫的长官,“统东宫三寺十率府之政令”,总揽太子宫事。北周置太子宫尹,唐初称詹事,唐武则天
官名。金置。太祖建国时以四勃极烈共掌朝政,后又增设乙室、移赉两勃极烈。太宗改制,仍设回勃极烈,称谙班、国论忽鲁、国论左、国论右勃极烈。熙宗时废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三年(198),曹操置军师祭酒,陈寿撰《三国志》时,因避讳而改称军谋祭酒。南朝齐末,梁武帝为相国,府中置此职,以何点为之,点未就。北魏时骠骑将军府亦置。参见“军师祭酒”。官名,东汉建
官署名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。同治三年(1864)设。掌管对美利坚、德意志、秘鲁、意大利、瑞典、挪威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葡萄牙等国交涉事务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并入外务部。清代总理各国事务衙
官名。隋炀帝所置女官,尚工局司织副贰,二员,从七品。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