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官名。金朝置,为司天监散官,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,秩从八品下。元朝沿置,属十四阶之第十阶,秩从七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使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八品下,称平秩郎。见《金
官名。明初户部陕西部、刑部陕西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陕西部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,隶殿内省尚药局。唐朝殿中省尚药局置四、五员,正八品下,与医佐掌分疗众疾。(1) 宫中女官名。隋文帝时置,员额三人,为尚食的属官,掌方药卜筮。(2) 伎术官名。隋炀帝
任官制度。明朝定以监生拨往在京各大衙署历事。计吏部四十一名,户部五十三名,礼部十三名,兵部二十五名,刑部七十名,工部二十四名,都察院六十三名,大理寺二十八名,通政司五名,行人司四名,五军都督府五十名。
武官名。辽置, 见“五京都虞候司”。
官名。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,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管理都省事务,监督诸曹尚书,参与政要,权任虽重,用人常轻。南朝梁始重其选,置殿中、吏部、金部、左民、中兵五都令史,武帝天监九年(510)诏令选用有才干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催促京城诸司库务文帐,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勾,及三部支讫内外俸禄之事,由判开拆司官兼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催督京城与京畿仓、场、库、
官署名。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。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,结案后即罢。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。宋代自神宗以后,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,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。结案后即行撤销。参见“制
亦称“外兵参军事”,两晋南北朝诸公、军府僚属名。掌本府外兵曹事务,兼备参谋谘询。西晋末司马睿始置于丞相府,东晋南北朝沿置。其品位随府主地位高低不等,有以将军、太守兼领者。官名。北魏北齐皆置,大司马、大
官名。唐朝卫尉寺武器署长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下,掌在外使用之兵器,祭祀、巡幸则纳于武库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,位提点下,从六品,掌卤簿、仪仗、旗鼓、笛角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