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十月内蒙古要求自治,国民政府于次年颁布《蒙古地方自治办法》,有原则八项,其中有关自治组织机构的规定为:一、在蒙古适宜地点,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
武官名。春秋时晋国设置。据《左传》记载,晋于武公元年(鲁庄公十六年,公元前678年)始置一军,晋献公十六年(鲁闵公元年,公元前661年) 扩为上下二军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七年》记其年“晋始作三军”,疏:
官署中的杂差官吏。《宋史·田敏传》:“田敏,字子俊,本易州牙吏。”
官名。清末学部实业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额二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督察西北路阻卜诸部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皮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郡门下吏名。晋置,见“郡小史”。
官名。即尚衣奉御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置。一人,正六品,奏补。职佐所长分理所务。
古丧礼规定,因父母死亡,服丧三年,期满除服,称服阕。清朝之官员为父母,或祖父母居丧,丁忧二十七个月,服满释服起复原官,也称服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