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河道总督的简称。见“河道总督”。
1、在宫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宦官列传·序》:“中兴之初,宦官悉用阉人,不复杂调它士。”因此,后来也称宦官为阉人、太监。2、官吏的通称。《古诗为焦仲卿妻作》:“说有蘭家女,承籍有宦官。”
官名。魏晋与南朝宋齐梁陈廷尉或廷尉卿都有主簿二人,北齐称大理寺主簿,历代沿置。唐制大理寺主簿掌印,审阅公文、诉状、判决书等案卷,摘由编目,并检查文书簿籍的违制失误。
官名。北魏初置。道武帝拓跋珪以吏部尚书崔宏为之,赐爵白马侯,与旧功臣司空庾岳等同班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未见。见《魏书·崔玄伯传》。
市政府的属局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教育局,将社会局办理的教育文化事项,划归该局主管,主官为局长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于西京 (今河南洛阳),职掌与左藏库略同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外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外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外兵郎”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乾道二年(1166)置,为国用司长官,以宰相兼任,总管国家财政。五年罢。宁宗嘉泰四年(1204)再置,开禧三年(1207)废。元世祖至元三年(1266)置,为制国用使司长官,以中书平章政
①捍防守御据点。北魏于各要地置,地位与州等同,以镇都大将或镇将为长官,下设副将、监军及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参军等属; 不置州郡的西、北地区则兼统军政、民政; 与州郡并置地区仅掌军政,若兼所在州刺史则仍兼掌
官名。①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。掌治上驷院马驼之疾。额设蒙古十五人,移八旗咨选。②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营一人,六、七品不等,副军校与同协军校充,奏补。协同军医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