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禧宗禋院使
官名。元于太禧宗禋院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,员额六人,从一品,为太禧宗禋院的长官。
官名。元于太禧宗禋院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,员额六人,从一品,为太禧宗禋院的长官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五年(1145)置,吏部、户部各一员,礼部、兵部共差一员,刑部、工部共差一员,全称为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,掌收藏尚书省帐籍文案。官名。宋置,掌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,选有声望的人担任;吏
官署名。元置,属宣徽院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官吏的泛称。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今吾子之教官僚,曰陷而后恭,道将何为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步骘传》:“至于今日,官寮多阙,虽有大臣,复不信任,如此天地焉得无变?”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步队、陆军警察队、军乐队一切事宜,以及军士以下人员之补充,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并管理步队专科学堂、各镇操场、靶场事。置科长、
见“提督学道”。官名。清置,每省一人,掌本省学校政令,考查师生勤惰及升降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督学政》。
泛指尚书诸郎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尚书》:“凡六曹……侍郎三十六人,四百石。本注曰:一曹有六人,主作文书起草。”注:“蔡质《汉仪》曰: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,初上台称守尚书郎,中岁满称尚书郎,三年称侍郎。
官府文书名。宋朝,布告登封、郊祀、宗祀及重大号令时用之,由翰林学士起草。又皇帝手诏亦称御札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文宗天历二年(1329),建龙翔、万寿两寺于建康(今江苏南京),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,秩正四品,隶隆祥总管府。三年,改为集庆万寿营缮都司,仍正四品,掌营造出纳钱粮事。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
官名。即渔人,周设此官,掌捕鱼、供鱼、征鱼税及有关政令。《周礼·天官·人》:“人掌以时为梁,春献王鲔,辨鱼物为鲜薧。以共王膳羞。凡祭祀、宾客、丧纪,共其鱼之鲜薧。凡者,掌其政令。凡征入于玉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