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二二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头下州军

头下州军

即“头下军州”。


辽代契丹贵族所属的私人州县。亦称头下军州,“头下”又作“投下”。辽代对外作战,诸王、外戚大臣和诸部可以私军从征,所获俘虏,即归诸王、外戚大臣和诸部所有,加以私奴,建立头下州军。由朝廷赐给“军额”,即赐给州名和军号,并依朝廷派遣到头下州军的官吏以及州军本身大小的不同,而有节度州与刺史州之分,前者由朝廷派置节度使,后者由朝廷派置或承认州军所有主自己任命的刺史。头下州军是贵族的私城,是独立自治或半独立半自治的城堡,不隶属于朝廷的行政和租赋管理机构,即不属于行政的某某道,兵事的某某司和皇帝的某某宫,这是头下州军区别于国家的州县和皇帝的斡鲁朵的地方。其特征有三:第一,在军事上,头下州军有自己独立的军队,其中的精锐部分被称为“部族的根本”。朝廷对于部族军队只能量借,无权征调;第二,在行政上,头下州军有自己的臣属和官吏,除节度使由朝廷直接任命外,刺史以下均以本主部曲充任;第三,在经济上,头下州军的所有主可以收取赋税。《辽史·地理志》说:“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,征税各归头下;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。”头下州军的所有主除诸王、外戚大臣外,还有公主、驸马,公主、驸马的头下州军,其州户有些不是战俘,而是出于帝后的赏赐,主要是公主陪嫁的户口,称为“媵臣户”。头下州军是否可以筑城是有严格规定的,据“辽史·地理志》记载,“横帐诸王、国舅公主,许创立州城,其余不得建城郭。”投下州军主要都集中分布在辽的原始根据地,上京临潢府(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林西东北)的东南一带,即今辽宁省的中部地区。在辽建国初期,头下州军对辽国的统治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。但是这种独立自治或半独自立治的封建城堡,对朝廷有很大的离心作用,在辽代二百余年的统治中,以宗室、公主、驸马为首的头下州军所有主,为争夺皇位而发生的叛乱、谋反事例屡见不鲜。当辽代末年,外敌金兵入侵之际,这种叛乱所引起的瓦解作用更为明鲜,“金兵一集,内难先作”(《辽史·天祚帝纪》中语),辽代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灭亡的。至元代,投下州军不设节度使,成为诸王或勋臣的食邑。凡诸王、驸马、勋臣所属的人户,称为投下。漠南北的投下户由领主自己管理,平时向领主纳赋服役,战时由领主率领出征;中原投下户集中在固定的州县,每五户向领主纳丝一斤,故又有汤沐邑、五户分丝地之称;江南投下户则向领主纳钞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二帝三王

    二帝指唐尧虞舜。三王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。也有说指周武王的。《汉书·杨雄传上》:“二帝三王,宫馆台榭沼池苑囿林麓薮泽财足以奉郊庙,御宾客,充庖厨而已,不夺百姓膏腴谷土桑柘之地。”注:“应劭曰:二帝,尧

  • 参议院交通股审查委员会

   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七人。掌审查交通事项。

  • 明经科

   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。汉代至南北朝明经为察举的科目之一。隋亦以明经举士,如韦云起开皇中举明经,授符玺直长,孔颖达大业初举明经,授河内郡博士。唐以明经为科举的常科,明经科中又析为五经、三经、学究一经、三礼、

  • 禁卫军训练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禁卫军训练大臣衙署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,始设禁卫军训练大臣。宣统元年(1909)置衙署。掌禁卫军的训练与管理事宜。置训练大臣三人,军咨官六人,执事官十人。下设军械、军法、军需、军医四

  • 国防部监察局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直属于参谋总长, 掌管全军纪律、财务等的监察事项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二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
  • 都押牙

    官名。唐朝节度使衙门所属牙将。宋雍熙二年(985),西夏李继迁入据银州,预署官职、设左、右都押牙,掌军法,亦参于军机。李德明在位时亦设。

  • 府判官

    官名。宋代于开封府设判官二人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;左右军巡院亦设判官二人,分管京城争斗和案件审理。临安府设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、观察判官各一人。金大兴府置总管判官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,员额一人,从五品,掌

  • 青鸟氏

    官名,掌立春立夏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我高祖少皞,挚之立也,凤鸟适至,故纪于鸟,为鸟师而鸟名。凤鸟氏,历正也;玄鸟氏,司分者也;伯赵氏,司至者也;青鸟氏,司启者也。”注:“青鸟,鸧鴳也,以立春鸣,

  • 县财政局

   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征税募债,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财政科。

  • 大理院正卿

    官名。清末大理院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总理全院事务,监督审判官等各官并所属各级审判厅应行事宜。官名。清末设置,为大理院的长官,见“大理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