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蒙古事侍卫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。设于顺治(1644—1661)初,奏事处成立后,改隶奏事处。共六人,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,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。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。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。设于顺治(1644—1661)初,奏事处成立后,改隶奏事处。共六人,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,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。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亦称“东北路都统所”、“东北路行军都统所”。天祚帝天庆四年 (1114) ,以守司空萧嗣先为东北路都统率兵远征女真,天庆七年(1117),有东北路行军都统奚霞末。皆设司治事,
即五等爵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《尚书·武成》:“列爵惟五,分土为三。”注:“爵五等:公侯伯子男。”
即“殿中司马督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唐高宗显庆元年(650) 端尹 (詹事) 府始置,员二人; 龙朔二年(662) 改隶桂坊,置三员,职比侍御史。咸亨元年(670) 依旧二员,隶詹事府,正七品上,掌纠劾东宫宫僚及率府之兵,太子监国
官名,汉置,掌执铎。《后汉书·礼仪下·大丧·大驾》:“铎司马八人,执铎先。”铎,大铃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雍州牧主要僚属之一,位在长史、司马、司录、大呼药下,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官名。明初判录司副长官。洪武十三年(1380)置,二人,从七品,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。后改左、右司副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函工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即“南大王院”。
官名。① 明朝监察御史在京内之职。有巡视京营、巡视光禄、巡视仓场、巡视内库等名目。都御史、副、佥都御史在外者亦置,始于永乐(1403—1424),不常置,因事而设。嘉靖二十七年(1548)改原浙江巡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