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长御
宫中女官,为侍从宫女之长,侍后妃左右。《汉书·外戚传·孝成赵皇后》:“弃所养儿十一日,宫长李南以诏书取儿去,不知所置。”注:“晋灼曰,《汉仪注》:有女长御,比侍中,宫长岂此也?”长御,众御之长。
宫中女官,为侍从宫女之长,侍后妃左右。《汉书·外戚传·孝成赵皇后》:“弃所养儿十一日,宫长李南以诏书取儿去,不知所置。”注:“晋灼曰,《汉仪注》:有女长御,比侍中,宫长岂此也?”长御,众御之长。
汉魏时东方少数民族“韩濊”诸国“信鬼神,国邑各立一人主祭天神,名之天君”。见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。
官名。金朝宣徽院长官,秩正三品。参见“宣徽院”。
官名。唐玄宗时,以宦官为中使,承受表奏,经其上呈,而皇帝有所处分,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。代宗永泰 (765—766) 中设专职,先后以宦官董秀、乔献德充任,掌承受表章,出纳王言。宪宗元和 (806—82
官署名。元朝置,隶崇祥总管府,秩从七品。掌大承华普庆寺颜料诸物出纳。原设诸物库、永积仓,文宗天历二年(1329)合为财用所。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。吏人任职至一定年限,称年劳。按年劳,可依次迁改或补官。参见“年劳补官法”。
官吏合称。相臣:指国相,或指国相及其他大臣。吏人:指长官的属官吏员。故“相臣吏人”犹言“国相及其他官吏。”相:指王国之相。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楚王刘英》:“建初二年,肃宗封英子种楚侯,五弟皆为列侯
见“提举常平官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常平、义仓免役之政令;掌给卖钞引,通商阜财,巡察所部,禁止私贩,按劾不法等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茶盐司》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太子左、右卫坊,下统太子内直备身副都督、内直备身五职,内职备身等,掌东宫侍卫。从四品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“水部郎”互称,为尚书省水部曹长官。唐朝定置为工部水部司长官,从五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川大夫、司水郎中,旋各复旧。虽有职掌,闲简无事。渤海国置为右六司支司中水部长官。五代
官名。清朝道录司副长官。分掌天下道教之事。天聪五年 (1632) 设,一人,由道官带原品衔充任。乾隆四十一年 (1776) 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