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官
(1)北洋政府时期,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、推事、推丞等通称审判官。(2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,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,均掌理审判事务。
(1)北洋政府时期,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、推事、推丞等通称审判官。(2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,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,均掌理审判事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田仆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大驭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田仆”。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田仆上士十二人,掌理驾驭王的田路,用以田猎与巡行
即“太子步兵校尉”。
殷朝工官合称。《殷虚文字丙编》第五四片:“乙未,酒,多工率口遣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始置,以执政兼任,为都督府副长官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流外三品蕴位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参见“南部郎”。
官名。唐朝将作监所属库谷监属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上。
官名。清宣统二年(1910)设,六员。掌监守部印,承办机密文牍、函电及不属各司处文件。
官署名。即行台尚书省。官署名。隋置,见“行台”。
官名。即金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金部员外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