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抚司副使
官名。宋朝宣抚司之副职。或佐宣抚使掌宣布威灵,抚绥沿边地区及统率一路至数路军旅,或任宣抚使职事。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,位同知之下,协掌司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从五品。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详“土官”。
官名。宋朝宣抚司之副职。或佐宣抚使掌宣布威灵,抚绥沿边地区及统率一路至数路军旅,或任宣抚使职事。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,位同知之下,协掌司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从五品。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详“土官”。
见“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名。初属少府。武帝元鼎二年 (前115)始属水衡都尉,有丞。职掌铸钱,为上林三官之一。新莽时民因私铸钱被囚送钟官罚作官奴婢者以十万数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掌铸钱,有丞。参看“钟官”条。
小吏名,汉置,掌牢狱。《后汉书·廉范传》:“范于是东至洛阳,变名姓,求代廷尉狱卒。”
见“定琫”。
官名。南朝陈置。《陈书·儒林·沈志道传》:“解褐扬州主簿,寻兼文林著士。”
①明、清官员标志。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(如总督、巡抚或钦差大臣),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。称王命旗牌。②官名。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,也简称为旗牌。1、皇帝命令的标志。明清制度,以上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尉古真传》:“太宗初,(尉古真)为鸿飞将军,率众五千,镇大洛城。”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。简称督捕司郎中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。春秋时县的属官,掌司法。
宋朝干办公事别称。参见“干办公事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勾当公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