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二二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宣抚处置使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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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警士

    警察职名。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,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,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。在警管区内,由警长一人带领,从事本段巡逻、守望、值班等各种勤务。与巡官和警长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。参见“巡官”。

  • 正任团练使

    参见“正任”、“团练使”。

  • 四门学助教

    即“四门助教”。学官名。见“四门学”。

  • 坐营官

    官名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中于京军三大营中五军营置。共六人,中军置大营、中营各一人。左,右掖,左、右哨各置一人,以勋臣充任。京营围子手营、幼官舍人营等亦置,各一人。景泰元年(1450)改三大

  • 十家长

    清朝山西、陕西等地边外蒙古地方编户之头目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设。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,辖十家。专司查报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。其上有总甲、牌头等头目。

  • 警巡副使

    官名。辽、金元设置,为警巡院的副主官,见“警巡院”。

  • 掌戎隶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戎隶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中书丞

    官名。三国吴置,为中书令属官,可参议国政,权任颇重。官名,三国时吴置,为中书令之副,佐令行职事,可参议国政,权势颇重。

  • 副库掌

    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库属官。营造司所属木、铁、炭等七库及铁作、漆作、炮作等三作,养心殿造办处各库,武英殿修书处各库,御茶膳房库等处皆设。自七品至无品级不等。隶于库掌下,分掌本库所贮物品之事。

  • 参豫朝政

    职衔名。唐朝宰相职衔名义。《新唐书·太宗纪》:贞观四年(630)二月“民部尚书戴胄校检吏部尚书,参豫朝政”。